各院(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紧急通知精神,现将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在高考期间(6月7号、6月8号)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在校生管理工作,有关同志必须切实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带学生集中管理情况负全责,必须做到学生在校有记录,学生请假有批件,学生去向有证人。凡发现学生有来去无踪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责任。
三、严肃法规法纪。高考期间,对无故离校、去向不明的在校生,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参与替考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开除其学籍,并将违规违纪的事实记入个人电子档案。
学生工作处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