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具体见附件)精神,请按照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于4月22日下午5点前报至学生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09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doc]
学生处
2010年4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及近期有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下一条:关于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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