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按照校党(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bevictor伟德工作实际,现将本学期组织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要利用新学期初周五下午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深刻领会《国旗法》的内涵,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新生入校后,要及时开展此项专题教育,包括学唱国歌。
二、负责升旗单位人员于周一早上6点30分在弘毅广场面向国旗集合到位,6:40升旗仪式开始。随季节变化,升国旗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升国旗仪式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是升国旗的责任单位。国旗班负责升旗仪式。各相关人员应衣着整洁,学生以矩形方阵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由宣传部广播站负责准时播放国歌。
四、按照学校升旗计划,各院(部)参加人员为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辅导员及所属学生(200名以上学生或一个年级参加),有相关老师带领并组织好学生,其他各院(部)学生自愿参加。
五、在举行升国旗仪式过程中,校园内各个部位的室外活动人员都要停止活动,面向国旗肃立,尤其是在弘毅广场范围内和附近区域。如有违者,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部)升国旗组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纳入学生工作目标管理。
七、各院(部)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12年9月1日
附件:本学期各院(部)参加升国旗仪式具体时间安排表